摘要

为完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立足于我国《法律适用法》实施之后的司法实践,以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出的涉外民事纠纷中有关遗嘱继承纠纷的19份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因法条设置简单带来的司法上无法可依、逻辑混乱的司法困境,适用意思自治应当与否以及《继承法》第36条与《法律适用法》第32、33条如何选择适用等问题。据此提出以下建议:立法模式改为"继承—遗嘱",引入意思自治,增加不动产所在地为连结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