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给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条暂时退出通道,客观上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其缺乏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与严密配合,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仅以失信名单制度新解释第10条为出发点谈终本制度与失信名单适用过程中的衔接问题。尽管在此过程中,仍有许多细节有待进一步讨论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