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在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仅承担补偿责任并赋予他补偿权,但是学者对于适用补偿责任责任背后的法理没有做深入分析,加之补偿责任的特殊性,有些学者在分析之后得出在这里适用补偿责任是不合理的,仔细解析这些学者的批评意见,发现这些意见是缺少法理依据的,安全保障义务下的补偿责任符合现代侵权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