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9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2015年7月又推出了《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是实践中对经济责任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的积极尝试。文章将从理论上通过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对经济责任行政问责做另一种积极探索,以期厘清经济责任行政问责的内涵,还原其宏观的委托代理和问责链条,并从中找到一些启发。希望这一探索能对推动我国经济责任行政问责实践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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