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红包"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属性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避免立法及法律适用中的混乱。通过对"红包"的历史、理论、立法的分析,可以发现,"红包"实质上是一种行为,其具有六个基本特征:主体特定、主体强弱不对称、对象特定、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行为具有职权性以及动机具有复合性。狭义的"红包行为"仅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收取患方给予的合法劳动报酬以外的财物或利益的行为。"红包行为"具有多部门法的法律属性,可以采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部门法的手段予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