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各国在参与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东京议定书》中都在积极寻求制高点。因此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控制和实施方面,国际社会体现出合作与牵制两种表现,牵制是在谈判中的牵制,谈判是相互牵制的谈判,这两种表现中,合作是目的,牵制是手段。发展中国家要在2012年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处理好合作与牵制的关系,我国面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处理好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与牵制的关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