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政府借鉴西方经验,把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化后并没有充分重视制度化建设,虽然建构起一套初具规模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以解决日益激增的医患纠纷,但在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中国传统情、理、法的困扰。司法机关无法完全按照西方的严格法条主义解决纠纷,法官也不能独立做出判断,必须借助医学团体以及行政的力量。这种表象的背后在于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化后,政府缺乏有效的应对,尤其是顶层设计的全盘西化与传统文化的剧烈博弈成为民国时期医患纠纷解决中表达与实践背离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