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既有的分业监管体系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不利于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相关部门形成的《三大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未吸收中国人民银行参加联席会议,这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也不利于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难以实质性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快速发展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分阶段有步骤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监管机关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