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司法关于董事和董事会的规定是比较完备的,涉及董事的产生方式、董事的职权、董事的义务、董事诉讼等主要内容,甚至在中国公司法制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关于董事会的法律规定。虽然在实践中,公司法被遵守,被公司章程细化,但仍存在推诿董事责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