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行政监察的工作方法往往侧重于事后监察,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发生。预防性监察则是事前监察或事中监察,它能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我国预防性监察法制却存在许多不足,所以加大对预防性监察研究的力度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