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创设的监管地方盐政事务的盐法道,是我们重新理解明代地方道制与盐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切入点。由于明代盐运司等地方盐务机构无力统筹管理食盐专卖的全部过程,创设盐法道成为朝廷解决开中法败坏后盐课无征、管理失控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景泰年间,朝廷最先令四川、两广等地盐法由司道官督理;天顺、成化以后,蔓延至云南、河东、陕西、山东等地;嘉靖以后,两浙、长芦、两淮等重要盐产区以及不产盐的江西、湖广、河南、贵州等纯销区省份,都开始普遍设置专管盐法的道员。盐道的设立与职权扩张,促使专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管理以及分散于府县的疏销责任集中到省级层面,盐政管理呈现一定程度的集权化,这一趋势为清政府所继承并进一步推向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