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近我国刑事立法处于"活跃期",从民众到专家学者,均对其施加愈来愈强烈的影响。新近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表明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已出现"民意支配"、"风险驱动"与"象征主导"等趋向。而支配三者走向的主导性根源,是"控制论"观念及其所形塑的刑事政策。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有意识地将上述趋向加以反思,主动比较国外刑事立法的类似情形,保持开放的批判、检视态度,至少在"科学立法"层面具有以下意义:保持刑事立法在法治信仰和与时俱进之间的平衡;为各部门法体系的相关机能、作用提供清晰的划定;在审慎研究刑罚规制机能之余,探寻非刑罚社会治理方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