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99年现行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表明修宪者认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为重要、关系国本,以至于必须成为整个"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非经宪法修改不得由政府机关(哪怕是代表多数民意的立法机关)所更改;胡锦涛2004年9月15日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中提出的、习近平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