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民事检察监督的适用阶段、适用对象和监督方式,实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一个新跨越。然而,民事检察监督却仍然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模糊性与笼统性,学界和立法上对于程序构建的探索十分缺乏,导致检察监督在运行中仍旧疑点重重。应立足于宏观程序构建的角度,勾勒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程序框架,以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进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