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设立瑕疵涉及诸多法律关系的稳定,为了解决这类问题,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而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与新公司法倡导效率优先、鼓励投资及推崇私法自治的理念格格不入,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在公司瑕疵设立规制上虽然存在来自传统的差异,但是都力求促成公司企业维持,保护商业交易安全,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