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送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送达理论的司法倾向使得劳动法学者基本忘记其在劳动法学中的重要地位。劳动关系变动因缺少送达作为有效构成要件,导致理论体系的不完整和实践操作的乱象丛生。应在劳动法学中对劳动关系变动通知送达制度予以规范、具体化、类型化,以实现劳动关系体系的完整和理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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