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作者:翁里; 叶子菁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 (36): 254-256.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5.36.119

摘要

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人类迎来信息革命的浪潮。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传统路径依赖效应,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法制都处在"重刑轻民"的氛围中。然而,在变革之中的当今社会可依托信息化时代,突破我国民法发展的瓶颈,推动民法典编撰达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就个人信息的保护而言,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属性不应仅局限于人格,基于财产属性对个人信息进行讨论亦有其必要性。传统民法中,如德国和日本的《民法典》均未有规定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除了在人格权立法上应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之外,信息化时代亦要求民法体系的整体性。此值我国民法典编纂之际,本文试就个人信息的特征与特性,讨论对当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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