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东河总督辖区主要在南、山东,掌管黄河南下汾水分流及运河泄洪,在保障河道安危、维持漕运畅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顺治二年(1645年)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东河总督共计61人。以东河总督的群体结构和人事变迁为视点,解析东河总督的出身背景、旗汉比例、籍贯分布、任职背景、任职时间、任职年龄及离职原因等,从中分析清朝政府的用人之道,进而勾勒出职能型总督在整个总督群体中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