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土地的收益分配已成为我国农民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主体对于收益的分配具有强烈诉求。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权的一种具体类型,也是集体收益分配权当中最重要的一类,在对其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分配机制与救济制度四个方面以民法基本原理构建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相关制度,并提出建立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