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聚焦于颇具争议的科学与社会进步本质问题。在科学技术哲学视阈之下,科学进步通常被视为某一理论或研究项目的理论与实证进展。这一观点引发了一种创新性与真实性之间的悖论,并催生了科学维度“大胆猜想”与社会维度“小步实施”之间的鸿沟。此外,这一观点还为科学赋予了一种特殊的认识论地位——基于客观性理念,认为科学是进步的条件。相比之下,本文提出基于价值的科学进步解读方式,将焦点转移到科学知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文化构成之时的语境之下。在此,进步体现为一种科学能力,旨在建构全新的世界面貌、沟通方式以及社会秩序模式。这种进步解读方式与认识能动性紧密相关,并根植于主体的时间对立性当中。其中,主体继承了过去的条件和能力,在当前状态下对其加以使用和发展,旨在构建未来。缩影于科学迷思中的未来表明,人文主义的乌托邦是进步整体观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