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阐述土地财政构成的基础上,分析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这两类土地财政收入对土地违法的影响,从土地财政改革的角度提出土地违法治理政策调整的思路。结果表明,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之和,土地税是国家依法无偿、强制取得的一部分国民收入,两者性质不同,对土地违法的影响机制也不相同。在全国层面、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金对土地违法产生显著正向作用,土地税对土地违法产生显著负向作用。但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及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对土地违法的作用不显著。因此,今后土地违法治理政策调整的思路是:实现土地税收对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替代,改革土地财政形成机制,消除土地违法得以产生的财政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