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子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一首追求幸福的诗,在传统的意境营造中传达着现代幸福伦理意味。这一幸福伦理既不同于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体现的"兼济天下""无我论"的幸福观念,也不同于陶渊明《饮酒》中"独善其身""唯我论"的幸福旨趣,它具有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意义,因而构建了一种典型的诗学幸福伦理学。这一诗学幸福伦理学具有三大特质:第一,幸福总处于乌托邦状态,诗歌是幸福伦理的天然栖身地;第二,相对于生活理性幸福,诗学幸福是一种符号幸福,一种既非"唯我",也非"无我"的共在幸福;第三,诗学幸福在生活与诗歌、自我与他者、苦难与幸福之间,属于"界限"伦理学,对立的双方互为伦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