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时期,清政府吸收国外主流处理军政关系的立法经验,在各项立法时对军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集会和结社等政治权利进行限制。民国初年,政府沿袭这一思路,也对军人的这些政治权利进行限制。总体上说,这一时期限制军人政治权利的立法,在实体法和审判程序上都还处在一个摸索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