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王朝为了维持青海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在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采取"因俗而治",这种方针也贯彻到司法过程中。在"因俗而治"司法原则下,司法不是目的,稳定社会才是司法的真谛。清王朝在青海地区的司法,不在于如何运用司法权,而是通过司法权来维持社会和谐,试图一视同仁,却忽略一视同"人"的问题,其成败得失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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