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管理的中国范式及其限度(1937—2012)

作者:艾佳慧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20(04): 91-147.
DOI: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8.04.010

摘要

透过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五大法官管理制度,总结出中国法官管理范式的三大特点——非职业化、地方化与行政化。借助谱系学的方法和历史"长焦"镜头透视该管理范式的"开端"和初次"出现"并进一步运用"语境论"的研究思路,在重构该范式意欲针对的常规社会问题的基础上,考察在当年自然环境、社会生产力条件和其他各种制约条件下该管理范式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常规社会问题已然悄然转变的今天,由于这一基于路径依赖的整体性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几度"更新换代"后的司法管理新问题,在社会变迁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一种有效解决事前、事后信息不对称的思路来重新理解和改革中国法院的法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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