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赔偿减刑关联立法的意图是督促有赔偿能力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以安抚、补偿刑事被害人,缓解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决难以被强制执行的困境。因评判罪犯服刑期间赔偿能力的程序性立法缺失,在行刑实践中,导致部分赔偿力不足的罪犯难以获得减刑优待、部分具有充足赔偿能力的罪犯隐匿赔偿能力骗取减刑现象发生。为更好实现赔偿减刑关联立法目的,我国应构建罪犯赔偿能力的刑事被害方调查机制,以促进发现型减刑撤销制度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