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多功能性是指农业具有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它来源于土地资源的多效用性,并由土地资源边际效用所决定的土地资源价值量来衡量。农业多功能性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它使整个社会受益,但社会并没有为其足额付费,因而政府应向农业提供支持。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的功能由经济功能拓展为与非经济功能并重,且非经济功能日益彰显。农业政策由以农补工政策演变为以工补农、以城补乡。我国新农村建设正是农业多功能性的集中体现,是近年来各种惠农政策的必然归宿。因此,农业多功能性应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基础,并对其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