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在传统义务教育供给模式和国家"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的引导下,政府成为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供给的责任主体,公办学校成为义务教育公共产品的生产主体。然而,受制于流入地政府财力、教育资源承载力差异以及教师编制限制,使每一位随迁子女均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必须在坚持政府供给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供给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提供、生产、管理、评估等供给环节引入不同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作供给的新模式,保障每一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