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民被习惯称为小农,由于他们具有诸多先天不足与落后性,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组织都尝试着改造他们为集体化劳动者,然而他们只变身为集体化小农。后人民公社时期,家庭经营瓦解了农村整体社会结构,农民分化为若干阶层,但无论他们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备受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如此,为有效地促进农民向市民或市民化职业农民转身,一方面要尊重农民的公民权,放弃通过合作社、集体化等方式改造农民的企图;另一方面,要根据农民阶层地域分化状况,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给予城市农民工、城郊农民和居村农民的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进而使其享有平等的国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