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31日,全民医药网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对百度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同年12月25日,全民医药网又将百度诉至法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一审判决已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百度胜诉。该案涉及网络环境下的一个新问题,即搜索引擎商的屏蔽行为是否有可能构成垄断,如果有可能,相关认定标准如何?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若干重要因素诸如市场支配地位、屏蔽行为的原因和目的,尤其是屏蔽行为对竞争、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进行逐项审查和综合考量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一探索对于反垄断法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经验不足的我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