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村民自治后,一些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存在随意撤换村委会成员、干预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干预村委会成员的内部分工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缺失或过于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职能庞杂以及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依法行政,笃行"法治政府"施政"基本准则";转变行政管理旧观念;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用等举措,实现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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