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以人为本"当前主要有四种理解。把"以人为本"中的"人"理解为"人民群众",是从政治视角而言的,针对的是"少数人"范畴;把"以人为本"中的"人"理解为"全体公民",是从法律视角而言的,针对的是"部分公民"范畴;把"以人为本"中的"人"理解为"人类",是从人类共同利益视角而言的,针对的是"自然"和"物"范畴;把"以人为本"中的"人"理解为"具体的个体的人",是从工作落实视角而言的,针对的是理论层面抽象的"人"范畴。应在特定的范围内理解"以人为本"中的"人",超出其特定适应范围便容易导致对其中的"人"的误读。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无疑应当是指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而学界所作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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