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司法化及其模式选择

作者:孟庆刚; 芦琦
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8, (01): 99-103.
DOI:10.3969/j.issn.1006-6470.2008.01.019

摘要

宪法司法化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违宪审查;二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文中指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涵义,讨论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推广的必然性,并从经济、政治、群众基础、实际执行者等几方面阐述了违宪审查司法化在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设想我国违宪审查司法化的模式为:借鉴别国模式,选择中高级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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