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澳门基本法》的原则指引下,现阶段,澳门与内地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具体规范主要由双方签订的三个《安排》构成。三个《安排》在立法原则上坚持了"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各法域平等原则,在模式选择上采用了"协商签订协议模式",这为两地民商事方面的全面司法协助提供了规范性基础。而随着两地经贸往来的增长、民商事案件的增多,两地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