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我国国情和制度基础,将公益诉讼限定于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有利于尽快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当前,引人关注的公益案件大多还是个人发起。在机关公益诉讼方面,较多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需要受到限制,在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未行使诉权且经个人申请建议仍不起诉的情况下,法律应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的程序、法律后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重要制度设计需要有别于一般诉讼。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