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机关应持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让公民个人获得同社会团体和有关机关同等的主体资格权利。文章认为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增加非利害关系关系人主体资格,使多元主体参加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进而促进我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完善,激发民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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