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6年,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修订《芝加哥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11(空中交通服务)和14(机场)时,首次提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要求。之后,ICAO在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6、8(航空器的适航性)、11、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和14中规定,作为其国家安全方案(SSP)的组成部分,各缔约国应要求其经批准培训机构、航空器运营人、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