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春秋战国)法律思想的主旋律是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与融合。这一过程可以从鲁国文化、晋国文化、齐国文化的文化传统及其外部联系来描述。春秋战国时期,鲁、晋文化曾经发生整体对立,但亦存在局部重叠。战国末期,荀子在吸收融合鲁、晋文化的基础上提出齐学体系,从理论上完成了儒法合流、礼法统一。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框架就是在齐学的基础上构建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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