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中村”改造是事关城中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方主体利益的一场社会改革,不同的改造模式的法律选择决定着诸主体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不同法律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城中村村民利益诉求实现的程度。目前我国城中村的改造模式主要有政府改造、村民自我改造、半市场化改造和市场化改造等模式。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法律辨析,认为以村民、开发商为主体的半市场化改造模式是城中村改造模式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