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连续犯与教唆过限的竞合,是共同犯罪中出现的一种较为复杂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连续犯的概念并结合教唆过限的特点来认定连续犯教唆过限的基本构成特征。同时,在连续犯教唆过限的场合,应当区分其不同的类型来确定教唆犯和被教唆人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