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在我国农村社会较为常见,严重影响了公民的住宅安宁。但是,由于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纠纷双方相互较为熟悉,该类案件经常被定性为一般民间纠纷,处理途径以民间调解为主。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对非法侵入住宅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价较低,加之司法资源的不足,致使该类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通过刑事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有机结合,不但使该类案件得到合法的处理,而且有利于纠纷双方以后的相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