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性别视角,在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下,妇女土地权利取得的依附性和不稳定性较强,婚嫁妇女的土地权益更易遭受侵害。此外,重效率的政策倾向使妇女土地权益易被剥夺,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妇女权益也面临流失。因此,建议改革完善现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土地立法程序,在土地确权登记时明确赋予妇女共有产权;同时,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土地调整,积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流转方式,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