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所建立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成为正确处理政府和私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和功能分工问题的重要经济保障制度。在国际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十分注重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多运用税收政策来引导和调节,给予投保人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从而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德国的里斯特改革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且取得了较为成功的效果,对里斯特改革进行分析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