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妇女的发展程度体现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女性农民工,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中的弱势。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问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男女农民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显著差异。女性农民工的收入低于男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仅为男性农民工的73.94%,女性农民工的小时工资收入仅为男性农民工的73.36%。通过控制人口等变量特征,发现女性农民工的月工资或小时工资都比男性农民工低20%以上。通过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发现男女农民工在收入上存在明显差异,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总工龄、工种对性别工资的影响显著;性别工资中不可解释的部分占3/4左右,农民工的工资可能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