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犯罪构成特征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现实案件中多表现为"单位+自然人"的形式;犯罪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且大部分为间接故意;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其现实客体是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可能客体则是投资人的财产权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客观方面,统而言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现实中更多的是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打击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重点加强经济主体的市场监管和信息透明度建设,改进公安工作思路,从就案破案的被动型向无案防案的主动型工作模式转变,加大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