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困境儿童提供保障,是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也是我国政府履行《联合国儿童公约》的约定义务。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使我国困境儿童保障有了长足进步。但从约定义务及国家能力来看,我国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仍有较大的可提升空间。在构建我国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时,应优先改革困境儿童福利制度,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国家责任,提升专业水平,以系统持续地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状况,保障发展条件,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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