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搜索引擎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这一挑战的问题核心在于如何厘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传播自由与著作权侵权的界限。而界限的厘定又必须考量以下三个具体问题:一是识别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身份;二是根据"明知"和"应知"的心理标准判定过错;三是依据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标准判断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尽管法律界限的厘定是构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平衡机制的基础,但合作共赢商业模式的导入则是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