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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认定探讨
作者:顾林妮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2013, (03): 290+292.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3.03.144
危险驾驶罪
主观罪过
故意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规定为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行为在主观形式的认定上,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分别从这两种行为的主观定性上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为故意犯罪。
出版日期
2013
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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