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利益是由对象的有用性、主体的收益性和时代性三要素构成的利益。它是在环境遭到严重损害之后才出现的,是负环境利益的反面,是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原环境,其本质特征是一定的环境品质。环境利益实现的过程是从负环境利益到环境利益,而环境消费利益的实现过程是主体使用环境。只有在对环境的"消费"不突破环境的"供给"时,在对实质上是环境使用的环境损害实施了有效的防治,在对具体的环境消费者实施了有效的限制时,表现为自然状态的环境利益才能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