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仲舒的天道观主要表现为阴阳五行四时的自然生化过程,其天人关系又是一种"相副"与"感应"模式,这似乎都是中国哲学的常识。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先秦儒学精神的一种落实,则马上就可以看出其天道观中自然与人文的互补色彩与人生观中道德秩序和宗教精神的互渗特征,尤其是他从神性主宰之天角度提出的"感应——奖惩"模式,明确地表达了其对大一统政权及其运作进行规范的愿望,而对个体的道德修养来说,则又是一种来自客观向度的报应与确保希冀。所有这些,都是儒学与大一统政权初步结合的尝试,也表现了儒家对人伦秩序的一种全面安排。而由此所形成的儒家天人构架及其主体性与客观性的互补特征,也就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形态与发展道路。